抗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孙铭,男,1975年8月27日出生,福建省晋江市人,农民。1994年8月29日被逮捕。辩护人:涂明忠,福建省泉州市清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的陈孙铭交通肇事案确有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